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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已签署实施14个自贸协定 涉及22个国家地区

2016-01-06 18:05:45| 来源: 中国新闻网

中国已签署实施14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地区资料图: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 中新社发 李慧思 摄

中新网1月6日电 商务部6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,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会上表示,截至目前,我国已经签署并实施14个自贸协定,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,自贸伙伴遍及亚洲、拉美、大洋洲、欧洲等地区。

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,要优化对外开放区域布局,加快自贸区谈判。沈丹阳在会上介绍了今年商务部将如何落实会议部署,以及自贸区谈判的新进展。

沈丹阳表示,2015年,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,商务部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,完善自贸区整体布局,成功签署并实施了中韩、中澳自贸协定,如期完成中国—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并签署升级《议定书》,推动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,还启动了与马尔代夫、格鲁吉亚的自贸区谈判和与新加坡的自贸区升级谈判。

沈丹阳介绍,截至目前,我国已经签署并实施14个自贸协定,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,自贸伙伴遍及亚洲、拉美、大洋洲、欧洲等地区。这些协定分别是我国与东盟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加坡、巴基斯坦、冰岛、瑞士、智利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新西兰的自贸协定,内地与香港、澳门的《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》(CEPA),以及大陆与台湾的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(ECFA)。总体来看,自贸区促进了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,取得了互利共赢的成果。

沈丹阳指出,今年,商务部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,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》,加快构筑立足周边、辐射“一带一路”、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。在努力实施好已生效的自贸协定,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利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的同时,进一步优化自贸区布局。我们将推动中国-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早日生效,力争尽快结束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和中国-新加坡自贸协定升级谈判。加快推进中日韩、中国-斯里兰卡、中国-马尔代夫等自贸区谈判和中国-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取得进展。尽快重启与海合会自贸区谈判。加快亚太自贸区联合战略研究。适时启动中国-以色列自贸区谈判。积极推进与“一带一路”国家商谈自贸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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