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简介 李常永,四川大学哲学学士、法学硕士,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,多年高校教学经历。2012年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,专攻刑事辩护,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二百余件,其中不乏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、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系列案件。经辩护,有二十余件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裁判无罪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、侦查机关撤案,部分无罪释放的当事人获得了国家赔偿。李常永担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专委委员,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外实践导师、天津市南开区中学法治副校长等职务。2022年,李常永被评为天津市南开区“五一劳动奖章”先进个人,这是对他坚守的“工匠精神”的高度肯定。
不积跬步,无以至千里;不积小流,无以成江海。 10年前,他从高校离职,一脚踏进充满荆棘的律师行业道路,专职从事律师工作,专攻刑事辩护,办理各类刑事案件,怀着对律师事业的热爱与执著,练就了精湛的辩护技能。
10年来,他演绎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案例,代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200余件,其中不乏公安部督办组织领导传销大案(湖南),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生产销售假药大案(江苏),公安部“猎狐行动”抓捕大案(广东),公安部挂牌督办“扫黑除恶”系列案件。最为亮眼的是,他办理了二十余件无罪辩护成功案件(判决无罪、不起诉、撤回起诉、撤案)。其中,经人民法院判决无罪释放的当事人有五人(注:全国无罪判决率不足万分之五),批捕、长期羁押后不起诉、撤回起诉的案件有将近十件。即便放眼全国,这样的业绩也是非常少见的。 他就是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李常永律师。 厚积薄发 不负韶华 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。水滴石穿、绳锯木断,靠的是长久的坚持。 日本寿司大师小野二郎曾说,一旦你决定好职业,你必须全心投入工作之中,你必须爱自己的工作,千万不要有怨言,你必须穷尽一生磨练技能。“工匠精神”是他成功的秘诀,也是让人敬重的关键。 作家格拉德威尔在《异类》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“一万小时定律”,告诉人们,天才之所以卓越非凡,并非天资超人一等,而是付出了持续不断的努力。要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,需要10000小时(1.1415525年),按比例计算就是:如果每天工作八个小时,一周工作五天,那么成为一个领域的专家至少需要五年。 从李常永身上,同样让人感受到那种异于常人的“工匠精神”。 “工匠精神”要求律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宗旨去服务、去研究。以刑事辩护为例,会见、阅卷、开庭、沟通四项基本功课,除了开庭以外,其他三项工作都难以被委托人直接品评量化,都是“良心活”。律师的会见次数,没有法律限制。与公、检、法沟通案件的次数和频率,委托合同也无法约定。律师看卷,只看一遍的律师有多少?看三到五遍的律师有多少?把卷翻烂的律师又有多少?委托人无法统计,也看不出来。但是,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辩护的力度和质量。 “工匠精神”往往意味着“慢”,“慢”才能精雕细刻。“慢”胜于“快”,先“慢”后“快”,才是真的“快”。急于速成往往会欲速不达、走火入魔。“慢”不是懒惰,而是拓展思考的宽度、厚度、深度,“慢”出品质,“慢”出功力。李常永在撰写的《治人事天莫若啬:向农民学习刑辩智慧》一文中提到,从农民身上能学到许多好的思维。“工匠精神”和“精耕细作”没有什么本质差别。农民浇田的时候,水就流得特别慢,这样水才能渗透下去;流得太快,看似灌满了,实际上跟没浇一样。 从事律师行业,反应太快不见得是优点。李常永经常善意地提醒助理和合作伙伴,想问题的时候,慢一点、再慢一点,思维的严谨比思维的速度重要得多。在职业规划上,也不能太急躁。不求大红大紫,胜在细水长流。要舍得在个案上砸时间,把自己当成一个“木匠”,每日里对自己的法律文书、庭审提纲精雕细琢,做最充分的研究和准备。 李常永正是凭着这种坚持,从2012年至今,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,靠着严谨、理性、守时、专注这些“工匠精神”的基因,创造了令人称羡的佳绩。 踏平坎坷 捍卫公平 刑事律师往往是“有故事的人”。李常永的辩护经历可谓多姿多彩,现摘录几起,跟读者分享。 2015年,李常永代理刘某涉嫌强奸罪一案,通过庭审无罪辩护,推翻了“被害人”的虚假证言,刘某最终被宣告无罪。 2016年,李常永代理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,通过庭审无罪辩护,推翻了虚假的司法鉴定,周某最终被宣告无罪。
2019年,李常永代理武某被控敲诈勒索案。《起诉书》指控,自2017年起,被告人武某多次无故上访。在某公司就其信访事项答复后,被告人武某继续上访,并以曝光其上访材料及以身殉国相威胁,向某公司经理汪某索要15万元,后汪某于2019年10月21日向武某提供的其丈夫章某在某建行开户的银行卡打款3万元。一审某市人民法院判决武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李常永接受委托,为武某提供辩护。二审期间,李常永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沟通,在开庭审理时充分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、发回重审。重审期间,某市人民法院两次开庭,李常永均坚持认为武某系维权行为,不构成任何犯罪。诉讼过程中,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,某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,武某终获无罪释放。此案备受社会关注,庭审直播点击量将近一千万次。 2020年,李常永代理延某被控诈骗案。该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,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当事人延某已经批捕并羁押一年多,迫于刑期的压力,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,并在前两次庭审时作出“认罪认罚”的表态。其后,为维护自身清白,毅然选择“不认罪”,并慕名委托李常永律师为其提供无罪辩护。在最后一次庭审,李常永当庭为延某作无罪辩护,从事实、证据、法律适用等角度,结合刑法的“共犯理论”,详尽分析论证延某无罪。该案经合议庭研究、审委会决定,采纳了辩护人的无罪意见,判决延某无罪,延某无罪释放、终获清白。 2021年,李常永代理王某挪用资金案,涉案金额五千余万,李常永全程无罪辩护,经多次开庭,某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、不起诉,王某无罪释放…… 这样的传奇,还在继续。 荡尽迷雾见天日,彩虹总在风雨后。刑事辩护关乎人的生命、自由和尊严,律师仅仅“胸怀法典”是远远不够的,还要以专业技能为基、“手持利剑”,内外合一,才能作出最好的辩护。 踔厉奋发 阔步前行 众所周知,刑事辩护难,在中国做刑事辩护尤其难,难在整体的法治环境,难在社会公众对辩护律师的认知与评价。 自改革开放至今,刑事辩护事业可谓命运多舛。刑事法治历程中每一点每一滴的进步,都充满着斗争、苦难和牺牲。在中国从事刑事辩护,律师永远面对的都是“神一样的对手”。如果单纯地以胜败论英雄,控方的胜诉率可以达到惊人的99%以上。简单地说,控方的“胜诉率”也就是辩护律师的“败诉率”。从社会大环境看,虽然近年来有所进步,但社会对于辩护律师的评价仍然整体偏低。 然而,李常永在长期执业生涯中练就了曾国藩所说的“屡败屡战”的心态,具备梁启超所说的“举国皆吾敌,不改其度”的淡定与从容,所以才在刑事辩护这条崎岖曲折的道路上洒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脚印。 李常永认为,刑事辩护有两种基本形态:无罪辩护、罪轻辩护。其中,无罪辩护是彻底的“胜诉”: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”。然而,我国无罪判决率是极低的。据统计,近年来的无罪判决率大概是不到万分之五;算上不起诉、刑事撤案两种“准无罪”案件,成功几率也不会太高。所以,成功的无罪辩护是稀少而珍贵的。 在办案过程中,李常永越发感受到“无罪”不是律师想辩就能辩。一个无罪案件的出现,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,绝不是律师一家之言就能兑现的,它需要具备多方面条件,需要 “天时、地利、人和”。 天时,就是运气。理论上,在犯罪嫌疑人“涉嫌”某项犯罪被刑事立案后,有两种不同的结果:构成犯罪,或者不构成犯罪。相对而言,“有犯罪事实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”的案件居多,没有犯罪事实、犯罪事实不是由犯罪嫌疑人所实施、“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”的案件是少数,或者极少数。这就决定律师即使再“喜欢”无罪案件,也未必就能“遇见”。这跟谈恋爱是一个道理,没有缘分哪行,强扭的瓜不甜。所以,无罪辩护的先决条件是“遇见”适合作无罪辩护的案件。当然,办理的刑事案件越多,“遇见”的几率就越大。 地利,就是努力。在遇见合适的案件后,律师要做的就是极致的努力。无罪辩护对于事实细节的掌握、证据体系的分析、刑法条文(尤其是犯罪构成要件)的理解与运用的要求,远高于常规的罪轻辩护。比如质证,律师选择作无罪辩护,几乎对所有控方证据都不能轻易说“没有异议”。比如文书写作,两三页的《辩护词》不可能做到充分说理。 人和,就是坚韧。实际上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上诉人以及委托人(家属)坚定不移的态度、洗脱清白的信念才是无罪辩护成功的关键。李常永见过不少案件,有空间、有理由,一旦遇到现实的阻力:成功几率小、侦查机关强大、认罪轻判的诱惑、各方面的思想工作,等等,他们容易选择放弃;有的干脆将风险抛给辩护律师,把律师当成“保险”、“算命先生”用,要求律师来承诺结果。对此李常永坚决拒绝。 翻阅李常永代理过的系列案件,罪与非罪存在争议的案件,往往历时最久。他认为,案件时间一年多,莫发慌;两年多,很正常;三年以上,看到希望。对于当事人而言,这确实是莫大的煎熬。然而,正义哪能不付出代价。对于那些意志坚定,能够持续排除干扰而不忘初心的客户,李常永是很敬重的。 日拱一卒,功不唐捐。在李常永的心中,法治神圣,使命光荣。面对未来,他将始终怀揣梦想,始终步履坚定,向着依法治国的伟大梦想进发,让更多的普通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,感受到中国法治的温暖!(文/张璐琪) 免责声明:市场有风险,选择需谨慎!此文仅供参考,不作买卖依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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